刚刚!税务总局连发4个免税文件!这些补助通通免个税!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税务总局发布的四个免税文件涉及的免税内容及执行时间 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四个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税收优惠文件,涉及的免税内容及执行时间如下:免税内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疫情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免、减、缓”措施: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政策执行:统一从2月开始执行,已征收的2月社保费可退费或冲抵未来缴费,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优惠。
社保企业减免是指政府为应对特定时期(如疫情期间)的经济压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减免政策。直接减免,无需先缴后返:符合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政策,减免的是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不受影响,且不需要先缴后返。
疫情期间企业可用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降低运输企业的税负,鼓励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工作。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低至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租金减免政策内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所在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则减免3个月。此外,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北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治工作人员免税:政策内容: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困难企业社保费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地方税种费用减征或免征: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费用可以实行减征或免征。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A〗、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如下:增值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B〗、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低至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C〗、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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