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A〗、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如下:减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若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减征政策,应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这意味着,在填写相关税务申报表格时,需根据减征后的税额进行填写。
〖B〗、基本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说明:当企业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并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以反映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
〖C〗、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这一步反映了企业收到销售款项并确认收入,同时计提应交的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处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D〗、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如下:增值税处理: 减交房租情况:按照实际所收取的租金作为依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减免部分租金,那么出租人应以减免后的实际租金收入来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
疫情物资捐赠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捐赠现金 当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捐赠时,按实际支出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 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 捐赠外购物资 在2021年3月31日前,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故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
疫情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疫情捐赠物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税前全额扣除:通过指定渠道捐赠: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咸宁市税务局疫情城镇土地减免政策
咸宁市税务局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困难行业纳税人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二季度自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此类政策旨在缓解疫情对特定行业的冲击,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提供行业资质证明及经营受影响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目前,咸宁市高铁(咸宁北站、赤壁北站)、普铁车站(咸宁站、赤壁站)、城际铁路出入通道暂时关闭;公交线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暂停运营。省内飞机、铁路、班线车辆运输也均处于停运状态。
疫情期间免税项目有哪些
〖A〗、疫情期间免税项目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减免三大类,具体如下:增值税免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B〗、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物资:为应对疫情而采购的医疗卫生材料、药品及医疗设备。提供的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防疫物资捐赠:捐赠的口罩、防护服、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特定生活必需品销售:销售与居民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物资,如食品、药品等。
〖C〗、防疫用品免税:政策内容: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D〗、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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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A〗、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如下:减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若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减征政策,应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这意味着,在填写相关税务申报表格时,需根据减征后的税额进行填写。〖B〗、基本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